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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第一批,海口垃圾房安排垃圾分類!

        文章出自: 責任編輯: 作者:未知 訪問量:0 發表時間:2020-05-29 20:26:00

        8月1日起第一批,海口垃圾房安排垃圾分類!

        5月29日,海口市委副書記、市長丁暉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兩年行動方案(2020-2021)》(以下簡稱方案)等文件。據介紹,《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兩年行動方案(2020-2021)》明確: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開展強制垃圾分類工作;2021年全市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8月1日起,海口這些地方實行強制垃圾分類

        據介紹,根據方案要求2020年7月底前,所有單位、公共區域、試點街道居住區完成垃圾分類容器、分類指示牌、分類宣傳欄的設置,張貼分類標識,具備開展垃圾分類的必要條件。2020年8月1日起,對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包括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大型商超、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試點街道實行強制垃圾分類。2020年10月1日起對所有區域開展強制垃圾分類,2020年底前,試點街道80%以上居住區實現分類實效達標(即實現“有分類設備、有宣傳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統計臺帳、有分類實效”),其余范圍實現50%以上居住區垃圾分類實效達標。

        明年海口全市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據介紹, 2021年,全市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試點街道95%以上居住區實現分類實效達標,其余范圍實現80%以上居住區實現垃圾分類實效達標。全市可回收物資源化回收利用量達到700噸/日以上,廚余垃圾(含餐廚廢棄物)分類處理量達到800噸/日以上,其他垃圾末端處理量控制在2500噸/日以下。

        2020年7月底前,全市新增5輛有害垃圾專用運輸車、67輛可回收物專用運輸車、190輛廚余垃圾專用車輛;2020年9月底前,可回收物專用運輸車達到100輛,廚余垃圾專用車輛達289輛,全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專用收運車輛分別與各類垃圾分出量相匹配。全面落實分類車輛的色彩噴涂及分類標識張貼到位。

        全力推進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能力建設。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其中可回收物專業分選能力達到300噸/日,600噸/日廚余垃圾(含餐廚廢棄物)擴建項目開工建設。到2021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能夠滿足需求,其中可回收物專業分選能力達到700噸/日,廚余垃圾總處理能力達到800噸/日以上。

        25個單位參與垃圾分類責任分工

        1.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抓總,通過“黨建+”工作方法,組織、協調、督導工作開展。負責將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目標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對各地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評。

        2.市委宣傳部:指導全市垃圾分類宣傳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協調市屬媒體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公益宣傳。

        3.市直機關工委:設立機關垃圾分類志愿者服務隊,并通過加強宣傳培訓、組織垃圾分類志愿活動,增強黨員干部文明生活和參與垃圾分類志愿活動的意識。

        4.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桂林洋開發區、各區政府: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設施設備配套;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宣傳發動、教育培訓、監督考核等工作。

        5.市發改委:負責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6.市資規局:負責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以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審批。

        7.市旅游文體局:制定市旅游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市旅游行業管理人員生活垃圾分類專題培訓,指導、督促各旅游業主體對從業人員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培訓,通過有效方式向市民、游客宣傳引導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督促本市旅游飯店和旅游景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檢查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市旅游行業生活垃圾分類監督考評。積極開展以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提高生態文明為主題的文體活動。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有害垃圾規范 儲存和轉運處置。

        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各區漁業管理部門推進漁港、漁船垃圾分類工作。

        10.市科工信局: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工業企業推進清潔生產,改進產品包裝和限制過度包裝。指導、協助智慧環衛和廢舊資源信息化系統建設工作。

        11.市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組織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對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和督促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商業網點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12.市財政局:做好市級垃圾分類經費統籌保障工作。

        11.市教育局:制定市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編寫垃圾分類教材,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納入市屬高校、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內容;督促全市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建立檢查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垃圾分類監督考評工作。

        13.市衛健委:負責做好全市衛生系統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的分流、分類管理,防止醫療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愛國衛生檢查考核范圍。

        14.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對全市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

        16.市住建局:制定市住宅小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業主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工作;指導、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17.市市政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行政執法;負責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運、處置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行政執法管理和處罰。

        18.市園林環衛局:制定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統籌構建海口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指導各區垃圾分類配套設施設備的選型;編制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和操作規范;開展全市垃圾分類骨干人員培訓;制定市生活垃圾分類檢查考評方案,組織開展全市垃圾分類監督考評工作。

        19.市交通港航局:制定市公共交通場所推進垃圾分類工作方案;指導、督促本市機場、車站、港口等公共交通場所開展垃圾分類;督促機場、車站、港口、公交站亭等場所及公交車、出租車開展垃圾分類公益廣告宣傳;建立檢查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對市公共交通場所垃圾分類的監督考評工作。

        20.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協調、指導駐海口部隊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1.團市委:負責組織領導各級團組織及青年志愿者隊伍,參與并組織垃圾分類工作。

        22.市婦聯:負責發動組織全市婦女及其家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3.市網絡信息辦:負責相關公眾號、網絡渠道涉及垃圾分類的輿情管控工作。

        24.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組織、督促市行政辦公區內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檢查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對市行政辦公區各單位開展垃圾分類的監督考評工作。

        25.市政府督查室:參與對各區各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垃圾分類房

        垃圾分類標準和要求

        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含餐廚廢棄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類標準。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玻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類的廢棄物。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廚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食物加工廢料等易腐性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蔬菜基地等產生的瓜果蔬菜垃圾、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的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等餐廚廢棄物。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損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餐巾紙、廁紙、尿不濕、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不同區域分類要求

        單位區域。主要包括:黨政機關,部隊,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相關企業,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含餐廚廢棄物、果蔬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居住區域。主要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公共場所。主要包括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車站、機場、客運站、碼頭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

        提升源頭分類質量,實現生活垃圾準確投放

        據介紹,海口要求各單位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推進垃圾箱房改造。本市單位、居住小區、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分類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置。

        單位區域。辦公和經營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投放點。每座辦公樓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層樓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或無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單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應當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單位配置垃圾箱房的,應當成組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產生餐廚垃圾的,還應當設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菜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供應生鮮產品的超市,相關區域內應設置其他垃圾、果蔬垃圾(供投放果蔬菜皮)成組容器,擺放位置、容器數量應根據菜場攤位數、攤主垃圾投放習慣設置,便于攤主分類投放。公共區域應設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賓館、飯店、食品加工企業等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在食品加工區域應設置餐廚垃圾、餐廚廢棄油脂分類收集容器,供餐及辦公區應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成組容器,單位公共區域設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居住小區。根據居住小區實際,科學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鼓勵居住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根據居住小區實際情況,設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垃圾箱房),收集容器根據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投放數量設置,每個居住小區至少設置一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充分利用現有的垃圾房、垃圾桶,用分類標識來區分分類垃圾桶,在更新垃圾桶時采購顏色、容量、形狀、標識符合要求的垃圾桶。

        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兩桶式”收集容器。但餐廚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適當增加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廚余垃圾產生較多的公共場所適當增加設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大型活動場所,根據活動安排及服務內容,在活動期間設置分類收集容器。

        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時,應根據識讀距離和設施體積確定標志尺寸,保持其構成要素之間的比例,保持清晰和完整,按《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中的標志尺寸執行。同時設置分類宣傳欄、監督舉報告知牌,告知分類類別、收運單位、物流去向、監督電話。以上工作由各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2020年7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為《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和《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海府辦〔2018〕110號)所明確的各區域垃圾分類責任人。按照整區域推進進度,逐步建設、改造全市垃圾分類居住區的分類投放點的垃圾箱房,2020年7月底前,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包括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大型商超、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試點街道居住區完成垃圾箱房改造。2020年9月30日前各區完成轄區內全部垃圾箱房建設,實現所有分類投放點容器、標識、宣傳、公示、配置“五規范”。

        垃圾箱房建設、改造以及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的方案、資金等事項由市生活垃圾分類專業小組設施建設組和資金保障組研究制定方案,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嚴格按方案組織實施。

        推進居民家庭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行垃圾分類。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居民家庭產生的油漆罐、廢舊熒光燈管等含揮發性物質的有害垃圾應及時投放至小區內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民家庭產生的廢充電電池等不含揮發性的有害垃圾集中可保留到一定量后投放至小區內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燈管、水銀產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在采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后投放;推進居民家庭做好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分類工作,廚余垃圾瀝干水分后將廚余垃圾投放到廚余垃圾桶內,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桶內;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點;鼓勵居民售賣可回收物。

        逐步推行“定時定點”投放。逐步落實垃圾分類居住區的“定時、定點、定類、定員”制度(非定時定點服務期間,開放誤時分類投放點),通過定時定點投放,利于配備督導員和志愿者,便于監督、培訓和環境保潔,能夠規范居民垃圾分類行為,提升源頭分類實效。按照居住區開展達標驗收進程,逐步關閉誤時分類投放點,全面落實“定時定點”分類投放。以定時定點和分類實效為重要指標,對居住區垃圾分類進行達標驗收。2020年試點街道100%的居住小區實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2021年全市90%居住小區實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

        建立各方責任明確的居民區垃圾分類綜合治理機制。生活垃圾分類的屬地主體責任為各區政府、街道(鎮)、社區。落實街道(鎮)對轄區內居民區、單位的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指導、宣傳動員、監督職責。發揮社區、居民區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充分調動基層黨組織、居委、業委、物業等積極性,形成“四位一體”聯動機制,做好居民區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協調推進和指導監督。發揮居(村)民自治組織作用,通過制定并落實居民守則、鄉規民約等措施,引導居(村)民做好生活垃圾分類。

        落實住宅小區業主的垃圾分類投放主體責任,按照居民家庭四分類要求,實行分類投放。通過格式合同引導,促進業主委員會將設置垃圾分類收集箱房、配置垃圾分類容器、實行分類投放管理等服務內容納入合同文本,并對物業企業履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義務提供應有的便利及相應的收益保障。落實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有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所在的居(村)委應承擔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義務),對照分類小區達標評價“五有”標準,做好基礎工作,保障居住區垃圾分類工作顯現實效。配備垃圾分類督導員或志愿者,監督、指導居民正確進行分類投放,保持垃圾分類收集點的環境整潔,可以聘用保潔、保安等人員做兼職督導員,重點面向退休人員、黨員、環保愛好者招募志愿者,結合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薪酬,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

        穩步拓展強制分類實施范圍。按照“先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試點街道、后全面覆蓋 ”的安排,分步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堅持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試點街道率先實施,加快推行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至2020年7月底,完成垃圾分類投放設施的準備,從5月份開始對上述區域垃圾分類前期準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2020年8月1日起,對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試點街道實行強制垃圾分類,2020年10月1日起對所有區域開展強制垃圾分類,對垃圾分類開展情況跟蹤檢查考核,每月通報檢查考核情況。

        堅決杜絕“混裝混運”,暢通垃圾全程分類渠道

        落實分類收運模式。各區環衛PPP企業與區域內居住區物業或業主自治組織對接,采取定點收運、箱房分類直運等模式,具備條件的或居住區內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實行以桶換桶、桶車直運的模式。

        牽頭單位:市園林環衛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桂林洋開發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國家高新區。

        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后的各類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收運。

        有害垃圾。由各區環衛PPP企業定期收集、暫存,交由具備危險廢棄物收運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居住小區產生的有害垃圾,采取定期收運,每月至少清運一次。

        可回收物。鼓勵再生資源企業在源頭回收高值可回收物,其余由各區環衛PPP企業的可回收物專用收集車輛運輸至海口市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分選中心進行二次專業分選,執行再生資源回收清單制度。

        廚余垃圾。由各區環衛PPP企業采用密閉專用車輛收運,嚴格落實作業規范,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影響,避免運輸過程滴漏、遺撒和惡臭,并做到日產日清。運送至餐廚垃圾、廚余垃圾處理廠進行資源化利用處理。

        其他垃圾。由各區環衛PPP企業采用專用車輛收運,并做到日產日清。運送到垃圾焚燒電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監督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制度。2020年8月1日起,對黨政機關、學校(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試點街道等單位實行強制分類,相關管理部門、垃圾分類責任單位要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標準、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強日常督促監管和指導,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督導員或該區域的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對拒不執行垃圾分類的,要按照規定移交城管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對已經開展垃圾分類的區域,環衛收運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范,對各類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收運,杜絕混裝混運,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運;對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拒絕收運并移交執法部門處罰”的“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

        配置分類收運裝備。2020年6月完成《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視覺識別系統》制定,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現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專用收運車輛的標識、涂裝更新。各區根據分類推進進程和垃圾分類實效進展,按計劃逐步增加分類垃圾專用收運車輛配置。

        建立全程分類運輸雙向監督機制。建立面向公眾的垃圾分類混裝混運監督舉報平臺,制定監督舉報獎勵制度,2020年7月底前完成制定并發布,鼓勵市民參與垃圾分類監督工作。建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與收運作業單位的雙向監督機制,落實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對環衛收運單位的分類收運執行情況和環衛收運作業單位對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分類投放、存儲情況的雙向監督。落實專業監督考核工作,按照“誰招標、誰監管”原則,由區主管部門或街道落實對環衛收運作業企業的日常監管。建立分類收運檢查制度,組織力量對各區落實分類收運、居住區落實分類收運的情況開展定期臺賬檢查和不定期現場抽查,檢查結果報送至市、區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拒不配合進行源頭分類、分類轉運的物業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對混裝混運嚴重的生活垃圾環衛收運作業企業,按《海口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進行處罰,拒不整改的,環衛收運作業企業應當按照協議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垃圾分類處置能力。

        擴建現有末端處理設施,提高分類處理能力。一是推進設計處理能力1800噸/日的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建設,2020年年底前其他垃圾焚燒總處理能力達到4200噸/日;二是擴建顏春嶺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廠(餐廚400噸/日+廚余200噸/日),2021年底前廚余垃圾處理能力達到800噸/日。

        加快推進可回收物資源化分選中心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處理能力600噸/日的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分選中心項目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2021年上半年完工投產運行。

        建設有害垃圾暫存場所。每個區按規范建設(改造)一個有害垃圾暫存場所,按每區每年產生10噸有害垃圾量和存儲2年時間規劃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

        全面升級垃圾收運設施。一是提標改造現有垃圾轉運設施,采取一站一策,對具備條件的垃圾收集站、小型轉運站進行升級改造,以適應垃圾分類收運的要求,將其中約1/5的收運站改造為大件垃圾集散點。升級改造白水塘、江東、長流3座大中型垃圾轉運站,配套有害垃圾暫存設施;二是在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江東新區選址新建具有分類功能的大中型垃圾轉運站,滿足本市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后的垃圾資源化處置需求;三是在新建、改建垃圾收運設施的同時,配套建設環保科普教育基地。

        重構可回收物收運系統。到2020年在主城區內按照“市場化運作,政府補貼”的原則基本建成“點站場”回收體系。在居民區附近的公共區域和生活垃圾中轉站設置400個標準型資源回收服務點(一般在8平方米到10平方米),方便居民和單位的交投出售;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兩網協同”的原則,依托現有中轉設施或通過空間規劃拓展,建設40個具備可回收物中轉、大件垃圾暫存、大件可回收物交投功能的可回收物中轉站;按照“就近分揀”的原則建設4個具備分揀、轉運功能的可回收物集散場;向全市推廣“互聯網+資源回收”,提供上門回收服務,充實資源回收體系。

        探索椰殼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海口市因椰果消費產生的椰殼約200噸/日,大部分作為生活垃圾進入焚燒廠或填埋場,為實現垃圾減量和椰殼資源化利用,先期引進高溫熱解制炭技術對椰殼進行炭化處理試點,如成功可行即在全市推廣,打造具有海口地域特色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亮點。

        建設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在鎮村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20年年底前每個區各建成2個微小型就地堆肥設施,用于就地解決易腐垃圾的處置,待各項試驗結果都達到標準要求后,在全部行政村進行推廣。

        強化政策標準引導,建成全程分類信息系統。

        建設垃圾分類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物聯網、互聯網等技術,依據層級管理職責由管理主體建立市、區、街鎮三級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監管系統,實現產生源頭與收運企業、收運企業與中轉企業、中轉企業與處置企業互相監督以及各級管理部門抽查監管行為的可追溯、可監督。建立可回收物前端回收(回收點)信息系統,將回收數據納入垃圾分類管理系統中。充分整合社區現有的智能監控裝置、運輸車輛GPS設備、網格化監控資源等,結合垃圾箱房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改建,探索智能監控裝置在垃圾分類投放環節的監督管理作用。各區全程分類監管系統的建設進度與整區域推進進度相一致。

        建立促進分類實效的政策制度。明確整區域達標標準,按照整區域推進、居住區分類達標比例、單位和公共場所垃圾分類推進實效、垃圾量控制(其他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分類質量實效)等進行全面考核。探索差別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按照其他垃圾量、符合質量要求的易腐垃圾和可回收分類量分別核定,條件成熟時推行垃圾清運“差別化”收費制度。

        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全程標準體系。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住建部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規范,綜合本市地方標準,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全程標準體系,用以指導各層級開展工作,并作為全市開展垃圾分類管理監督檢查的依據。

        建立垃圾分類激勵機制,鼓勵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支持各區按照“市場化運作、政府補貼”的原則進行“點站場”體系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回收點研究制定按照以獎代補方式,予以一次性補貼的政策,具體獎勵措施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專業會議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中轉站和集散場建設,納入本市循環經濟政策和垃圾分類政策予以支持;鼓勵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出臺低值可回收物按量補貼方案。

        垃圾分類不到位 市民舉報有獎

        據介紹,海口所有編制幼兒園、中小學垃圾分類教材,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教育課程體系,2020年第一學期全市幼兒園、中小學將垃圾分類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全面展開垃圾分類教育。建立全市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檢查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垃圾分類監督考評,督促全市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進課堂活動、生活垃圾分類實踐活動。

        同時,由海口市委宣傳部牽頭,層層成立宣傳組織,全市建立市、區、街鎮三級垃圾分類宣傳培訓隊伍。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互動,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充分發揮各部門、區政府、街道、社區的職能,加強垃圾分類工作的新聞宣傳、公共區域宣傳、公共場所宣傳、社區宣傳、入戶宣傳,充分發揮媒體報道、社區宣傳欄、宣傳橫幅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2020年10月1日前,實現垃圾分類宣傳全覆蓋。垃圾分類容器和分類轉運設備配置到位是開展垃圾分類的前提條件,市、區政府根據本方案認真加以落實,提供資金保障。市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區垃圾分類設施設備投入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達標的按市區兩級財政政策比例撥付相關款項。考核不達標的,不予撥付資金,并納入獎懲考核。市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日常考核結果進行匯總評分,考評得分以街(鎮)為單位在全市不分區統一排名,每月在海口日報等市屬媒體以垃圾分類“紅黑榜”進行通報,接受社會監督。2020年,各街(鎮)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進入“紅榜”,在60分以下的進入“黑榜”,2021年各街(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進入“紅榜”,在70分以下的進入“黑榜”。進入“紅榜”的街(鎮),在公布榜單時給予通報表揚,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將街(鎮)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市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月度考核結果,將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報市政府效能辦公室,納入對各區和市相關職能部門年度績效考核。

        各區、各部門要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標準、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等告知工作,2020年8月1日起,對推行強制垃圾分類的區域,根據垃圾分類投放點數量和垃圾分類效果情況,配備專(兼)職垃圾分類督導員或志愿者,對垃圾分類投放情況進行日常督促監管和指導,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對拒不執行垃圾分類的,要按照規定移交城管執法部門予以處罰。城管執法人員要深入各個街道、社區等垃圾分類區域,全覆蓋的進行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城管執法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巡查執法,對拒不履行分類義務的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嚴格執法。

        建立完善市、區、街鎮各級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聯席會議及村(居)生活垃圾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并有效運行。各區聯席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統籌協調本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街(鎮)聯席會議每月召開會議,督促、指導各責任主體落實責任;村(居)每周通過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對居住區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分析評價,加強薄弱環節督導。強化各區生活垃圾全過程分類監管,推行居住小區、街道(鎮)的垃圾分類達標驗收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層次監管體系,將垃圾分類納入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指標和作業企業誠信管理的重要內容,完善單位和市民有獎舉報制度。


         

        關鍵字: 垃圾分類房 小區垃圾房 環衛垃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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