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自: 責任編輯: 作者:未知 訪問量:34 發表時間:2020-05-22 11:22:33
淄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房2022年實現全覆蓋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公布,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時間表。
2022年,全市5區3縣和3個功能區全部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全市公共機構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每個區縣建成1處生活垃圾分類體驗館(或中心),張店區、淄博經濟開發區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其他區縣至少有1個街道和1個鎮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2021年,全市實現企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臨淄區、高新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區縣至少有50%以上街道和鎮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基本滿足需求。
2022年,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完善;創建垃圾分類先進個人、示范家庭、示范單位、示范小區(村)、示范街道(鎮)和示范縣(區)常態化;全市5區3縣和3個功能區全部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實施意見》明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專業垃圾進行分類。單位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增加餐廚垃圾分類,提高資源化利用;住宅小區、農村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實施廚余垃圾分類;市政道路、園林景區、交通樞紐、文化體育、健身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制度,明確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居委會、村委會、單位法人、公共場所產權(管理)人為住宅小區、農村、單位、公共場所等各主體的管理人,并劃定、公示責任區范圍。
收運企業應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對未實行垃圾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運;對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拒絕收運并移交執法部門處罰”的“不分類,不收運”倒逼機制。
對分類質量不符合分類收運標準的生活垃圾,監管部門應當督促管理人組織二次分揀,確保分類質量。
《實施意見》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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